又去到了法庭, 今天正式開始聽兩方律師你來我往好不精采…

大致劇情如下: 某晚兩個執勤警察開著警車到了一處例行臨檢的汽車旅館, 被告當時看到警車後轉身想走, 可是被警察看到手中持槍, 警察要他手舉起來, 他反而走到一個黑暗的角落, 之後聽到東西掉落地上, 然後他雙手空空出現. 警察後來在那個黑暗角落找到一把槍. 呈堂證物還包括了當時在嫌犯所處的汽車旅館所找到的手槍. 兩個當時執勤的警察和一個搜查手槍上指紋的專家是證人, 但是指紋專家說這不像演電影或是電視劇, 槍枝上的指紋採集率是很少的, 這把槍上並沒有找到任何可用的指紋來證明這槍是任何人的.

被告則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和證人, 他的律師咬著警察並沒有確切證據說明槍是被告的, 遊說我們說誰會看到警察不馬上舉手還走開, 丟槍, 再出來的…云云… 結果等兩邊都辯完, 法官做了結語之後, 又快到了法院的下班時間(公家機關的人下班很準時的), 於是我們得明天再回來做決定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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